來源:中國基金報 時間:2017-12-05
為落實流動性新規相關要求,加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申贖的場內貨幣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近日,上交所印發《關于加強場內貨幣市場基金持有人集中度管理的函》,要求各相關基金公司加強場內貨幣基金持有人集中度和流動性風險管理,同時完善管理人內部控制,建立健全流動性風險監測與預警機制,并加強信息披露管理,不斷豐富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
設立多項前端控制指標
今年10月1日,《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下稱“流動性新規”)正式實施,為落實流動性新規要求,上交所近日向相關基金公司下發了《關于加強場內貨幣市場基金持有人集中度管理的函》,對相關基金公司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全面梳理場內貨幣基金集中度情況。對于不滿足“流動性新規”相關要求的場內貨幣基金,要明確整改方案,確保在“流動性新規”要求期限內予以調整。
二是加強場內貨幣基金持有人集中度管理。科學設立包括但不限于“當日基金凈贖回總額度”、“當日單個賬戶凈贖回額度”、“當日單個賬戶凈申購額度”、“當日基金申購總額度”等前端控制指標的指標體系。
三是加強場內貨幣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完善管理人內部控制,建立健全以壓力測試為核心的流動性風險監測與預警機制,加強信息披露管理,不斷豐富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判處理,并向上交所報告。
根據上交所發函要求,相關基金公司需要將場內貨幣基金的集中度情況、前端控制指標設立情況以及流動性風險管理方案等于12月4日前函復上交所。
明年4月前貨幣基金須滿足新規資產配置要求
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流動性新規第28條至第37條針對貨幣基金進行了特別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應對所管理的貨幣基金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實施嚴格的監控與管理,并針對持有集中度較高的貨幣基金實施投資資產、期限、組合管理等方面的調整要求:
一是當貨幣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30%。
二是當貨幣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三是貨幣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
四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10%。
按照流動性新規要求,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存量貨幣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規定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予以調整,也就是2018年4月1日前調整存量貨幣基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部分。
逾七成場內貨幣基金資產配置面臨較大調整
數據顯示,截至12月1日,市場上30只場內貨幣基金總規模為1613.3億元。從半年報披露數據看,廣發添利、華泰貨幣等11只場內貨幣基金前十大持有人持有比例超過50%,易貨幣、理財金H等11只場內貨幣基金前十大持有人持有比例在20%至50%之間,兩類基金數量合計占比高達73.33%。從基金三季報數據看,上述基金的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及現金、國債等投資組合比例等均有部分指標不達新規要求,這意味著至少七成場內貨幣基金的投資資產、期限、組合等將面臨較大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場內貨幣基金中規模居前的華寶添益、銀華日利前十大持有人持有比例分別為10.11%、11.48%,面臨適應新規、組合調整的壓力相對小很多。
業內人士認為,場內貨幣基金相比一般貨幣基金有更高的流動性要求,而為了博取較高收益,貨幣基金傳統上經常通過拉長久期、配置中等風險資產等方式提升收益,去年底資金面緊張期間,場內貨幣ETF也曾出現短期大額贖回,一度造成流動性緊張局面。上交所系統梳理場內貨幣基金的集中度情況、設立前端控制指標等,將成為流動性新規的重要補充,促進場內貨幣基金規范平穩運作和管理。
來源: 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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