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時間:2017-07-05
中國人民銀行4日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7)》提出,對資產管理業務快速發展過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風險和問題,要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從統一同類產品的監管差異入手,建立有效的資產管理業務監管制度。
切實防范風險傳遞
資產管理業務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攀升,對促進直接融資市場發展、拓寬居民投資渠道、改進金融機構經營模式、支持實體經濟融資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規則差異、產品嵌套等問題也逐漸顯現,市場秩序有待規范迫切需要進行頂層設計,將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相結合,統一同類產品的監管標準,切實防范跨行業、跨市場風險傳遞。
一是分類統一標準規制,逐步消除套利空間。針對影子銀行風險,要建立資產管理業務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從宏觀、逆周期、跨市場的角度加強監測、評估和調節。同時,針對機構監管下的標準差異,要強化功能監管和穿透式監管,同類產品適用同一標準,消除套利空間,有效遏制產品嵌套導致的風險傳遞。
二是引導資產管理業務回歸本源,有序打破剛性兌付。資產管理業務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源,投資產生的收益和風險均應由投資者享有和承擔,委托人只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資產管理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投資者教育,強化“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投資理念。加強資產管理業務與自營業務之間的風險隔離,嚴格受托人責任。逐步減少預期收益型產品的發行,向凈值型產品轉型,使資產價格的公允變化及時反映基礎資產的風險。
三是加強流動性風險管控,控制杠桿水平。強化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要求,使產品期限與所投資資產存續期相匹配。鼓勵金融機構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專門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建立健全獨立的賬戶管理和托管制度,充分隔離不同資產管理產品之間以及資產管理機構自有資金和受托管理資金之間的風險。統一同類產品的杠桿率,合理控制股票市場、債券市場杠桿水平,抑制資產泡沫。
四是消除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對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實行平等準入、給予公平待遇。限制層層委托下的嵌套行為,強化受托機構的主動管理職責,防止其為委托機構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對基于主動管理、以資產配置和組合管理為目的的運作形式給出合理空間。
五是加強“非標”業務管理,防范影子銀行風險。強化對銀行“非標”業務的監管,將銀行表外理財產品納入廣義信貸范圍,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表外業務風險的管理。規范銀行信貸資產及其收益權轉讓業務。控制并逐步縮減“非標”投資規模,加強投前盡職調查、風險審查和投后風險管理。
六是建立綜合統計制度,為穿透式監管提供根本基礎。針對資產管理業務統計分散問題,加快建設覆蓋全面、標準統一、信息共享的綜合統計體系,逐支產品統計基本信息、募集信息、資產負債信息、終止信息。以此為基礎,實現對底層投資資產和最終投資者的穿透識別,及時、準確掌握行業全貌,完整反映風險狀況。
強化金融監管協調
面對國內外復雜多變的經濟金融形勢,報告提出,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堅持宏觀政策要穩、產業政策要準、微觀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實、社會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適度擴大總需求,加強預期引導,深化創新驅動,全面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要實施好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保持流動性合理適度、基本穩定,為實體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繼續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強化審慎合規經營理念,推動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風險管理責任。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市場運行規則,健全市場化、法治化違約處置機制。提高和改進監管能力,強化金融監管協調,統籌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統籌監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統籌負責金融業綜合統計,推動建立更為規范的資產管理產品標準規制,形成金融發展和監管強大合力,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系統性風險監測與評估,下決心處置一批風險點,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功能,探索金融機構風險市場化處置機制,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
在展望證券期貨業時,報告指出,2017年要把防控風險放在突出位置,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思路,完善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強化監管問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督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依法合規穩健經營,不斷提高證券期貨業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能力。
在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加強投資者保護方面,報告提出,要進一步加強監管,落實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督促其依法合規經營,夯實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嚴厲打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虛假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針對“忽悠式”重組、類金融資產重組上市、紅籌企業退市回歸、類借殼重組方案等問題,要予以重點關注和嚴格審核。對各類金融產品及其一致行動人加強監管,嚴格規范杠桿收購行為。加強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企業會計審計監管,加強對各類市場主體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強化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和投資者教育主體責任。研究制定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投訴處理管理制度。推動建立多層次的投資者賠償救濟體制機制。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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